日本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

4月3日,国家数据管理局发布《数据产权登记指南(测试版)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该措施旨在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,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,支持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。 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数据产权是债权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产权,包括数据所有权、数据使用权、数据操纵权等。本指引适用于我国数据资源、数据产品等多种形式数据的产权登记。同时,草案明确了登记机构的选择条件以及申请、受理、审查等登记程序。 “数据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,“要有效激活其价值,离不开权属明晰、流通交易规范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浩认为,《指南》立足于我国数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。除了构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外,还注重与其他类型记录的整体关系,推动形成层次清晰、协调发展的数据登记制度。国家发改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霍富鹏发改委表示,目前上海、福建、浙江、贵州等地正在进行多方位探索,重点在数据领域备案,正在积累宝贵经验,但在登记流程、选择标准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。选择机制。提高数据产权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,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共识,统一要求,尽快出台国家层面数据产权登记和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。 “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,数据变得越来越重要,但有勇气使用它、知道如何使用它、并成功使用它的参与者并不多。”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唐克表示,主要原因是数据归属不明。为了为数据的合规使用和标准化分发提供基础,需要明确“如何识别数据所有权以及如何划分和限制权利”。你需要回应。 (记者大喊)
(编辑:王菊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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